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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政策将迎变动,算算你要多交多少税?

2021-10-18
作为与老百姓钱包直接挂钩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大众的时刻关注。
随着2022年即将到来,数亿人即将迎来又一项个税政策变动,这次要变的是年终奖个税。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年终奖个税的变更,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也意味着很多人明年才到账的2021年度的年终奖,会受到此次年终奖个税政策变更的影响。
年终奖个税被热议的当下,在十四五期间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将面临进一步的改革,甚至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个税政策,也在可能变革的范围内。
年终奖个税会怎么变?会多交税吗?
这次年终奖个税改革究竟会怎么变?
老虎ESOP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整理发现,“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白来说,即是自2022年开始,年终奖将与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自2018年个税改革后,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并根据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延续旧法规定分别计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每年可享有6万元的减除费用,即我们俗称的“起征点”,以每月5000元的形式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当中。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所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越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高。
不过在2022年之前,纳税人可选择将以年终奖为代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不用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合并计算个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按照3%-45%的月度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但是从2022年开始,年终奖将不再享受单独计税,也会导致年终奖的个税税负更高。
举例来看,在不考虑五险一金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如果某公司的员工A除年终奖外的年度固定个人综合所得为10万元,年终奖固定为2万元。
那么员工A在2022年之前获得的年终奖,将按照3%-45%的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进行纳税,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
但同样的情况平移至2022年,员工A的2万元年终奖将与个人综合所得合并,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从10万元变成12万元。按照年度累进税率表,这新增的2万元综合所得会适用10%的超额累进税率,需缴纳2000元个人所得税。
所以仅就年终奖方面来说,合并计税确实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提高。
而且这件事在3年前就已经定下来了。
2018年10月我国正式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上文提到的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是彼时开始实行的,但当时并没有将以年终奖为主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而是沿用了旧税法下单独计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且对大部分人来说,2021年的年终奖就会面临合并计税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本年度的年终奖会顺延至次年年初发放,对于2022年到账的2021年年终奖,就已经适用于合并计税的情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到个税影响的不只是年终奖。
据相关法规的解释,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年终奖个税改革的背后用意:税收公平
从短期来看,以年终奖为主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似乎是提高了普通人的税收负担。但从长远来看,年终奖的个税改革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社会公平。
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可以有效的避免高收入群体的避税行为。
在年终奖未并入综合所得的时期,部分企业及个人,完全可以将基础工资降低,并以提高年终奖的方式,来规避高收入带来的超额累进税负。
比如一个20万年薪总包的个人,甚至可以将其收入一分为二,10万元计入综合所得,另10万元以年终奖的方式发放,就可以将超额累进个税部分降低。
这样就会导致同样20万年薪的人,各个税负不同,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
2018年10月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是在以这种逻辑方式来避免恶意避税。当时已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类收入全部并入综合所得。2022年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也是3年前个税改革的延续。
另外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的覆盖范围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2020年末,财政部部长刘昆就曾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
这也侧面反映了,2025年之前“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有可能会被部分纳入综合所得。
在扩大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之外,个税改革也有可能会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减轻经济压力较大群体的个税压力,以提高个税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目前个人所得税政策之下,除每年6万元的标准费用减除及“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外,对于有房贷、租房、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经济压力的人群,也给予了额外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股权激励之下的个税是否会变?
当下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除税收公平外,也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调节过高收入、调节社会收入两极分化的职能。
因此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调节,也一定程度上是下一阶段个税政策改革的方向之一。
老虎ESOP发现,随着年终奖被并入综合所得,股权激励也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加强个税管理的问题。
股权激励个人所面临的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两个方面,目前两个方面都存在被并入综合所得的可能。
首先来看一看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方面。
目前年终奖置换股权激励的现象并不鲜见,以字节跳动为例,其在2020年4月便允许员工将年终奖直接兑换成期权奖励。
年终奖与股权激励的置换,也使得部分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在扮演着年终奖的角色。
目前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方面,尚未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且相关政策的下一步变化尚未公布。若此后与年终奖相关的个税政策进一步细化,将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也是可能存在的。
另外股权激励的资本利得税方面同样面对着类似的问题。
“财产转让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列举的个人应税所得之一,而股权激励的最终变现行为,也符合财产转让所得的定义。
若十四五期间财产转让所得也被并入综合所得,也有可能会将股权激励的变现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拿到大额股权激励的个人也会因此缴纳更高的个人所得税。
跳出具体的税收条款来看,股权激励作为员工薪酬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工资薪金”的作用,将股权激励收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并合并纳税,确实有存在的可能。
但现实如何演变,还需进一步等待官方正式政策的出台。